结论:劳动合同中规定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并按最低标准计算加班费,这种做法不合法。以下从社保及公积金、加班费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分析:
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不合法
- 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里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违法后果: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而是按最低标准缴纳,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甚至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同时,职工也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最低标准计算加班费不合法
- 法律规定: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 违法后果:用人单位若按最低标准计算加班费,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部分的加班费及可能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