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官方周边改制成别的卖二手算侵权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知识产权

将官方周边改制成别的商品后卖二手,是否构成侵权,这主要取决于改制和销售的具体行为是否侵犯了原作品或原商品的知识产权。以下从几个关键角度进行分析:

  1. 商标权角度:

    • 如果官方周边上带有注册商标,而改制后的商品仍然保留了该商标或其显著部分,且改制行为未获得商标权人的许可,那么这种销售行为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因为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进行销售活动,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 著作权角度:

    • 如果官方周边上的设计、图案、文字等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改制行为涉及对这些作品的复制、修改或发行,且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这种销售行为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或修改其作品,均构成侵权。
  3. 专利权角度:

    • 如果官方周边涉及专利技术,如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而改制行为涉及对这些专利技术的使用或改进,且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那么这种销售行为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 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

    • 如果改制行为仅是对官方周边进行微小的、非实质性的修改,且修改后的商品与原商品在外观、功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时改制者能够证明其改制行为不侵犯原作品或原商品的知识产权,那么这种销售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
    • 另外,如果改制行为获得了原作品或原商品知识产权人的许可,或者改制后的商品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如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非商业用途),那么这种销售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建议:

  • 在进行改制和销售活动前,务必确认官方周边的知识产权状况,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
  • 如果改制行为涉及对原作品或原商品知识产权的使用或修改,务必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
  • 在销售改制后的商品时,应避免使用原作品或原商品的商标、名称等可能引起混淆的标识。
  • 如果对改制和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存在疑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