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将贷款利息转为本金续贷合法吗-袁紫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经济纠纷

农村信用社将贷款利息转为本金续贷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监管规定,则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贷款通则》第十四条,贷款展期(续贷)需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展期协议。若信用社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将未支付的利息计入本金续贷,且该操作未违反以下条件,则合法:

    • 利率合规性:续贷后的综合利率(含原利息转本金部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如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金融机构贷款需遵守央行利率政策);
    • 信息披露充分:信用社需向借款人清晰说明利息转本金的计算方式、续贷后的还款计划及可能增加的成本,避免借款人因信息不对称陷入“利滚利”陷阱;
    • 借款人真实意愿:需排除信用社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借款人同意续贷的情形。
  2. 若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违法:

    • 变相突破利率上限:若利息转本金后,实际利率超过法定上限,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未履行告知义务:信用社未明确告知借款人利息转本金的法律后果,或通过格式条款排除借款人知情权,可能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被认定无效;
    • 以贷养贷掩盖风险:若信用社通过利息转本金续贷,掩盖借款人实际无力偿还的事实,可能涉嫌违规操作,甚至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若信用社工作人员存在故意)。

实务建议:

  • 对借款人而言:续贷前需仔细核对续贷协议中的本金、利息计算方式,要求信用社提供书面说明;若发现综合利率过高或存在强制续贷情形,可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 对信用社而言:需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在续贷协议中明确利息转本金的条款,并留存借款人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引发纠纷。

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进一步结合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