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节假日不放假,员工是否需要写请假条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公司明确要求节假日上班且未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属于带薪休假,公司若强制要求员工上班且不支付300%工资,也未安排后续调休,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员工无需主动写请假条,因为公司无权剥夺法定休假权。若公司以此为由扣工资或处分员工,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员工因个人原因需额外请假
若公司已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如周末加班调休至工作日),但员工因个人事务(如探亲、旅游等)需在节假日当天请假,则需按公司规章制度提交请假条。此时请假性质属于“事假”,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审批,且可能扣除当日工资。
公司未明确安排,但实际未放假且员工想休息
若公司未明确通知是否放假或加班,员工可先与公司沟通确认。若公司坚持要求上班,员工需权衡利弊:若选择休息,可能面临旷工风险(公司可依规章制度处罚);若选择上班,可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通知等),后续主张加班费或调休。此情况下无需主动写请假条,除非公司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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