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签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吗-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6-02-12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有人签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我国,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签订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自然发生的,这种关系具有天然的血缘联系和法律上的特定地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成年子女对父母则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因任何协议而免除。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家庭矛盾、感情不合等)而试图通过签订断绝亲子关系协议来切断与父母或子女的法律联系。然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因为亲子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更是一种基于血缘和伦理道德的特殊关系,它无法通过人为的协议来解除。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即使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并约定了诸如不支付抚养费、拒绝赡养等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尊老爱幼的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法认定这样的协议为无效协议,并要求父母继续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所以,我想强调的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都无法通过签订协议来断绝亲子关系。这种关系是天然的、法定的,也是无法改变的。如果您在处理家庭关系时遇到了困惑或问题,我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心理辅导帮助,以找到更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