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月15号试用期 试用期一个月到2月15号 刚好春节假期 请问转正如何算呢-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劳动纠纷

结论:试用期是否因春节假期顺延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试用期截止日(2月15日)为工作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以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若2月15日为正常工作日,即使春节假期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仍按原定截止日(2月15日)结束,用人单位应在当日或之前完成转正评估并书面通知员工。

  2. 若试用期截止日(2月15日)为春节假期内
    若2月15日恰逢春节法定假日(如调休后的假期),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届满日”,试用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例如2月18日)。此时用人单位应在顺延后的日期前完成转正手续。

实务建议:

  • 提前评估: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结束前(如2月10日前)完成评估,避免因假期影响流程;
  • 书面确认:无论是否顺延,均需以书面形式(如转正通知书)明确转正日期、薪资等条款,避免争议;
  • 协商调整: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试用期截止日,但需注意试用期总时长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合同期1年以内试用期≤1个月)。

风险提示:
若用人单位未在试用期届满前明确是否转正,可能被认定为默认按期转正,需按正式员工待遇支付薪资。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