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履行支付工资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双重义务,仅缴纳个税而不支付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包括税务申报)免除支付义务。即使劳动者同意“暂缓领薪”,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与工资支付是独立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需在支付工资时依法代扣个税并缴纳至税务机关。但代扣代缴义务以实际支付工资为前提,若未支付工资,则不存在代扣基础。若用人单位虚构工资数据申报个税,可能涉嫌偷逃税款(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仍需补发工资。
3. 劳动者可采取的维权途径
4. 特殊情形说明
若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资,需与劳动者或工会协商延期支付,并签订书面协议(需明确支付期限)。但未经协商的单方面“只缴税不发薪”仍属违法。此外,若劳动者实际未提供劳动(如长期旷工),用人单位可依法停发工资,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持,且仍需如实申报个税(若应发工资为0则无需代扣)。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请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上述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