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配合公安机关价格鉴定 坚持调解怎么办 根据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怎么-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行政纠纷

结论:在行政案件办理中,若当事人不配合公安机关价格鉴定且坚持调解,公安机关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应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但价格鉴定作为关键环节,其不配合可能影响案件处理进程与结果,需分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1. 关于当事人不配合价格鉴定

    • 法律义务层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涉及财物价值认定的行政案件中,价格鉴定是确定财物价值、进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当事人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价格鉴定,如实提供与财物价值相关的信息、资料等。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可向其阐明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处罚等,督促其履行配合义务。
    • 强制措施层面:若当事人经多次劝说仍拒不配合,且其行为严重阻碍案件办理,公安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于一些涉及重要财物价值认定且当事人故意隐匿、毁坏相关证据以逃避价格鉴定的,公安机关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财物进行查封、扣押等,以确保价格鉴定能够顺利进行。不过,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关于当事人坚持调解

    • 调解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行政案件,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在当事人坚持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调解条件。若符合,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 调解与价格鉴定的关系:价格鉴定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调解的进行和结果。如果当事人不配合价格鉴定,导致财物价值无法准确认定,可能会使调解缺乏重要的参考依据,增加调解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再次向当事人说明价格鉴定的重要性,引导其配合鉴定工作,以便更顺利地开展调解。若当事人仍坚持不配合且调解难以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当事人坚持调解而无限期拖延案件办理。
  3. 综合处理建议

    • 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应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不配合价格鉴定和坚持调解的具体原因。针对其合理诉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予以满足;对于不合理的部分,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和案件办理要求,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
    • 灵活处理: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例如,若当事人对价格鉴定机构或鉴定方法存在疑虑,公安机关可按照规定程序,允许当事人参与选择鉴定机构或对鉴定方法提出合理建议,增强当事人对价格鉴定的信任度,从而提高其配合意愿。
    • 及时决策:若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当事人仍不配合价格鉴定且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和现有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确保行政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公安机关既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行政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你在此类案件中遇到更复杂的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