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用人单位裁员需要报备的人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通知的规定,我来为您详细解答:
当用人单位面临以下情形之一,且需要裁减人员时,若裁减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虽然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之后,裁减人员方案需要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裁减人员:
报备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裁员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进一步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备执行情况说明以及经济补偿金签领明细表。
此外,在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同时,对于依法裁减的人员,企业需要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并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