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能否行使抵销权-汪彩凤律师|法行宝
2026-02-01 经济纠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是可以行使抵销权的,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抵销权行使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基础: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需注意,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2.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保障:

    • 虽然《民事诉讼法》未直接规定执行程序中的抵销权,但其异议审查程序为抵销权的行使提供了程序保障,确保双方权利得到公平对待。

二、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1. 互负债务:

    •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互负债务关系,这是抵销权行使的前提。
  2. 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要求:

    • 通常要求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均为金钱债务。特定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同种类的债务也可抵销。
  3. 债务均已到期:

    • 被执行人主张抵销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以防止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期限利益。
  4. 不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

    • 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抵销的债务,如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能行使抵销权。例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存在特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三、抵销权行使的程序

  1. 提出主张:

    • 被执行人应在执行程序中的合理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抵销权主张,并履行通知义务。通知自到达申请执行人时生效,同时应附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

    • 执行法院应对被执行人的主张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抵销条件的满足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听证,听取双方意见。
  3. 作出裁定:

    • 根据审查结果,执行法院应作出是否允许抵销的裁定。若裁定允许,则调整执行标的;若裁定驳回,则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四、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虚假抵销问题:

    • 执行法院应加强对抵销债权债务真实性的审查,通过调查合同签订背景、履行情况及资金流向等方式,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存在。对虚假抵销行为,应依法处罚。
  2. 抵销权争议解决的效率问题:

    • 建立快速审查机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抵销主张,尽快作出决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证人,协助法院查明事实,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3. 抵销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协调:

    • 在处理抵销权与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的冲突时,应依法进行协调,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五、举例说明

假设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到期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80万元的到期债权。在执行过程中,乙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抵销权主张,要求将其对甲的80万元债务与甲对其的100万元债权中的80万元相抵销。若法院审查后认为抵销权成立,则甲对乙的债权将减少至20万元,乙只需向甲支付剩余的20万元即可。

总结来说,在执行过程中行使抵销权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法律问题,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的综合运用。为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平衡各方利益。若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