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事由是民事诉讼二百零七条或者是二百一十一条-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行政纠纷

民事再审的事由既包括《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也包括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两条规定的详细解释: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再审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详细列举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多种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围绕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错误或不当。具体包括: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这意味着在原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改变原审的判决结果。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审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导致判决结果可能不准确。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审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或伪造的,这直接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原审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这违反了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并已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法院未履行这一职责。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这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非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这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这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法院在未经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这违反了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原审判决、裁定在处理当事人诉讼请求时存在遗漏或超出的情况,导致判决结果不准确。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原审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导致原审判决、裁定的基础不复存在。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再审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则主要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事由,这些事由与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主体不同。当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具体来说,这些事由包括: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总结与建议:

民事再审的事由既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也包括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形,且这两类情形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围绕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错误或不当。如果您认为原审判决、裁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且希望启动再审程序,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