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离职 提醒公司使用个人资料 保留追责的权利 如何表达-祝友良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劳动纠纷

建议采用以下正式书面表达模板,既体现法律严谨性又保障自身权益:

《关于个人资料使用及追责权利的告知函》

致[公司全称]: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于[离职日期]正式与贵司解除劳动关系。现就个人资料使用及后续权利主张事宜,郑重告知如下:

  1. 个人资料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成果文件、电子账号密码等涉及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的资料。

  2. 使用限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贵司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

    • 立即停止除法律明文规定(如税务申报、社保缴纳)外的所有个人资料使用行为;
    • 于[具体期限,建议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本人确认已删除非必要存档资料;
    • 不得将本人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公司),否则将构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违法处理行为。
  3. 追责权利声明
    若贵司存在以下情形,本人将依法追究民事赔偿及行政责任:

    • 未经同意泄露、出售本人资料;
    • 因资料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
    • 超出法定范围继续使用本人资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4. 联系方式
    请贵司于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处理方案,逾期未回复视为默认接受本函全部要求。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附:法律依据清单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操作建议:

  1. 通过EMS邮寄纸质函件(留存寄送凭证),同步发送扫描件至公司官方邮箱;
  2. 函件内容避免情绪化表述,聚焦法律条款与事实陈述;
  3. 若公司未回应,可后续发送《律师函》强化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 需在函件中明确个人资料的具体类型(如涉及商业秘密需单独说明);
  • 若公司曾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可补充要求其出具《信息安全整改报告》;
  • 保留在职期间所有涉及个人资料提交的书面记录(如入职登记表、授权书等)。

如需进一步优化函件内容或了解后续维权流程,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