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哪些病符合监外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指的是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病情需要在外就医治疗,无法在监狱内得到妥善治疗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同时,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处于特殊生理阶段的妇女给予的特殊照顾。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指的是罪犯因身体原因无法自理生活,且将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上述第二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规定情形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注意: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所述,符合监外执行的疾病主要是那些严重到需要在外就医治疗,且罪犯不会因此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疾病。但具体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还需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社会危险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