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符合监外执行的疾病,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解答:

一、监外执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是指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病情严重到需要离开监狱进行医疗救治的情况。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这类特殊生理状态的妇女,法律给予了特别的关照。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罪犯因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二、具体疾病范围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所有符合监外执行的疾病名称,但通常指的是那些严重到需要长期治疗、手术或特殊护理的疾病。例如,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曹某某被诊断出患有脑梗后遗症、右侧颈内动脉瘤样硬化、2型糖尿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等疾病,这些疾病均属于严重疾病范畴,且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三、不得监外执行的情形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

  1.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如果罪犯有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再次犯罪或对社会造成危害,则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2. 自伤自残的罪犯:这类罪犯通过自伤自残来逃避刑罚,显然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3.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于这类严重犯罪的罪犯,法律对其保外就医的审批更为严格。

  4.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这类疾病虽然严重,但如果不影响罪犯在监狱内的正常生活和治疗,则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四、诊断与审批程序

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符合监外执行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严重到需要长期治疗、手术或特殊护理的疾病,且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不得监外执行的情形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