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伤打人方对两次伤情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处理-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刑事辩护

针对打人方对两次故意伤害致轻伤的伤情鉴定结果不认可的情况,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明确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若打人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
  • 鉴定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封存检材等);
  •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如鉴定方法错误、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
  •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若仅因“不认可结果”而无实质性证据支持异议,申请可能被驳回。
  1. 申请重新鉴定的具体流程
  • 向原办案机关提出:需在收到鉴定意见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据(如鉴定机构资质存疑的证明材料)。
  • 办案机关审查决定:办案机关会审查异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若符合则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若不符合,会书面说明理由并维持原鉴定。
  • 重新鉴定的次数限制:原则上仅允许一次重新鉴定,但若重新鉴定后仍有争议,可申请“鉴定人出庭说明”或通过专家辅助人质证。
  1. 若重新鉴定申请被拒的救济途径
  • 申请鉴定人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7条,可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过程及依据,通过交叉询问质疑鉴定意见的合理性。
  • 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可委托法医类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专业意见,辅助法庭审查。
  •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若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可在庭审中通过质证、辩论环节,结合其他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削弱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1. 实务建议
  • 及时固定异议证据: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前,需收集鉴定机构违规操作的证据(如未按规定取样、鉴定人未签字等),避免仅以“结果不公”为由申请。
  • 关注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即使伤情鉴定为轻伤,若能证明伤害行为与对方存在防卫情节、意外事件等,可能影响案件定性(如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
  • 协商调解的可行性:若对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尝试通过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部分,避免因鉴定争议延长诉讼周期。

总结:打人方对伤情鉴定不认可时,应优先通过法定程序申请重新鉴定,并注重证据收集与程序合规性;若申请被拒,可通过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等方式质疑鉴定意见,或结合其他证据削弱其证明力。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细节,建议进一步提供鉴定报告内容、异议理由等材料,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