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职都能得到哪些赔偿-谢超燕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劳动纠纷

工伤在职员工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广泛且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医疗费用相关赔偿

    • 医疗费:涵盖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待遇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护理费

    • 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伤残后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月数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或60%,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针对5至10级伤残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因工死亡赔偿(若工伤导致死亡)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事项:

  •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和项目。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

  • 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