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法撤销 哪些算欺骗情形-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行政纠纷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撤销的,欺骗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被许可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故意虚构不存在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以误导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例如,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虚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或隐瞒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处罚的事实。
  2. 提供虚假材料:

    • 被许可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包含虚假信息或伪造的证明文件。这包括但不限于伪造企业资质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例如,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或产品成分表。
  3. 冒用他人名义或身份:

    • 被许可人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的名义或身份进行申请,以获取行政许可。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4. 利用虚假承诺或保证:

    • 被许可人在申请过程中,作出虚假的承诺或保证,以获取行政机关的信任并获得许可。例如,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时,承诺采取某种环保措施但实际并未履行。
  5. 其他欺骗手段:

    • 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任何以欺骗为目的,使行政机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均可视为欺骗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申请材料、贿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获取内部信息等。

法律后果与应对建议:

  • 撤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这意味着,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许可将失去法律效力,被许可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进行裁量。

  • 限制再次申请资格: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其在一定期限内(如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欺骗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行贿罪等,将依法追究被许可人的刑事责任。

应对建议:

  • 诚信申请: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利用虚假承诺或保证等欺骗手段获取许可。

  • 及时纠正错误:如果发现申请过程中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向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并纠正错误,避免构成欺骗行为。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行政许可申请流程或要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申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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