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再审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条-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符合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当事人可在符合这些情形时依法申请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当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或在审理过程中错误地驳回起诉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例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若法院无故不予立案,这即成为申请再审的合理理由。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新发现的证据,如果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被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当事人可据此申请再审。例如,通过DNA鉴定技术确认行政行为相对人身份错误,这一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1. 主要证据不足:指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案件基本事实。
  2. 未经质证: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 伪造证据:伪造的证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以此为基础作出的判决、裁定必然错误。

例如,行政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缺失关键信息,无法证明违法行为的实际发生,这即属于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若适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或对现行法律法规理解和解释错误,导致判决、裁定错误,当事人可申请再审。例如,将行政处罚程序错误地适用于行政许可案件,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是保障案件公正审判的基础。如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等,若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当事人可申请再审。例如,合议庭成员未回避,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法院应全面审查和处理当事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若原判决、裁定遗漏了部分诉讼请求,当事人可申请再审,要求法院对遗漏部分进行审理。例如,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但法院在判决中仅对其中部分进行了处理,遗漏了其他请求。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若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如行政决定、生效的民事判决)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例如,作为裁判依据的生效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原行政判决失去基础。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审判人员应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若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例如,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影响公正裁判。

再审申请的提出与审查

  • 申请主体: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依据上述情形申请再审。
  • 申请期限:再审申请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如发现新证据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审查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同样享有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权力。

实际操作建议:在申请再审前,当事人应仔细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再审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的再审审查进程,并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询问。

行政诉讼再审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应及时申请再审,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