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待遇有-仝荣华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劳动纠纷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具体含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
    • 举例说明:假设某职工月工资为8000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各类补贴。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全额支付这8000元,不得降低或克扣。
  2. 护理费用(如符合条件)

    • 具体规定: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安排专人护理,也可以按照市场护工价格支付护理费给职工或其家属。
    • 计算方式及举例: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例如,若当地护工日薪为200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为60天,且单位未安排人员护理,则单位需支付护理费共计12000元(200元/天 × 60天)。
  3. 工伤医疗费用

    • 涵盖范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手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举例说明: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送医治疗,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只要符合上述“三个目录”,即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4. 康复费用(如符合条件)

    • 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费用旨在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 举例说明:工伤职工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需要进行康复训练以恢复身体机能。在指定康复机构进行的康复治疗费用,只要符合规定,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如符合条件)

    • 适用情况: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举例说明: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肢体缺失或功能障碍,需要安装辅助器具以恢复正常生活或工作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相关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他注意事项:

  • 停工留薪期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劳动关系保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 社保持续缴纳:单位需继续为工伤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从停工留薪期待遇中代扣。

建议:

  • 证据留存:工伤职工应保存好医疗诊断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以备维权之需。
  • 及时沟通:与单位就待遇支付问题保持沟通,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 法律途径:若协商未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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