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亲子关系可以缺席判决吗-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5-11 婚姻家庭

确认亲子关系可以缺席判决。在亲子关系确认案件中,如果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且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亲子关系,法院在综合全案证据后,可以缺席判决确认亲子关系存在。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这一规定体现了亲子关系确认案件的特殊性,即该类案件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亲子鉴定,因此要求被申请人应给予一定的配合。如果被申请人拒绝配合,如拒不到庭或拒绝做鉴定,那么主张亲子关系成立的一方可能会陷入无法举证的困境。但在此情况下,法院仍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自身的调查取证,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

例如,在一个实际案例中,原告丁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被告康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了DNA鉴定意见书、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必要证据。虽然被告康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但法院在综合全案证据后,仍然判决确认丁小某与被告康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因此,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法院自身的调查取证,对亲子关系进行确认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