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按照年假天数规定安排休假,确实是违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有责任保证职工享受这一权利,并且在年休假期间,职工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年假天数规定
年假的天数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企业违法的情形
不安排年休假:如果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未经职工本人同意,也未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企业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如果企业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应休的天数,且未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企业的行为同样违法。
四、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法律后果:如果企业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维权途径:
五、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无需支付额外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职工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全年事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请病假累计达到一定月数等。但这些情况并不改变企业不按照年假天数规定安排休假是违法的这一基本事实。
总结来说,企业不按照年假天数规定安排休假是违法的,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