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取得天线结构专利 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张长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广和通取得天线结构专利后,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从专利保护范围、技术相似性、是否存在合法抗辩事由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结合新闻背景,广和通的天线结构专利旨在减少终端设备天线数量并满足通信性能,其他企业若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等同技术方案,可能构成侵权。

1. 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广和通的天线结构专利(授权公告号CN223757696U)的权利要求书会明确界定其保护的技术特征,包括天线结构、子天线连接方式、波长匹配机制等。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时,需首先对比其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广和通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若完全覆盖或等同替换关键技术特征,则可能构成侵权。

2. 技术相似性的判断

技术相似性是侵权认定的核心。需从以下方面分析:

  • 结构相似性:其他企业的天线结构是否与广和通专利中的“第一子天线通过通断开关与第二子天线相接”等结构相同或等同?
  • 功能相似性:是否实现相同的技术效果,如减少天线数量、满足无线通信和蜂窝通信的天线性能?
  • 创新性差异:若其他企业仅对广和通专利进行微小改进(如调整天线波长范围),但未改变核心发明构思,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案例参考: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法院通常会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进行判断。若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虽未完全一致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功能,则构成侵权。

3. 合法抗辩事由的审查

即使技术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其他企业仍可能通过以下抗辩事由主张不侵权:

  • 现有技术抗辩:若能证明其技术方案在广和通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如通过专利文献、产品手册等),则不构成侵权。
  • 专利无效抗辩:若其他企业能证明广和通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第二十六条(说明书充分公开)等规定,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若专利被无效,则侵权基础丧失。
  • 合理使用抗辩:在极少数情况下,若其他企业为科学研究或实验目的使用专利技术,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需严格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4. 新闻背景下的法律风险分析

结合新闻背景,广和通的天线结构专利旨在解决终端设备天线数量过多的问题,具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价值。其他企业若未经许可使用类似技术,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 民事侵权责任: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可能根据广和通的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行政处罚风险:若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
  • 商业信誉损失:侵权行为可能损害广和通的商业信誉,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5. 对企业的建议

为避免专利侵权风险,其他企业应:

  • 加强专利检索与分析:在研发类似技术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评估侵权风险。
  • 寻求专利许可或交叉许可:若技术方案确实落入广和通专利保护范围,可与其协商专利许可或交叉许可协议。
  • 注重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避免依赖他人专利。

总结:广和通取得天线结构专利后,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专利保护范围、技术相似性、合法抗辩事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企业应增强专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