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人格权编的创新性在于什么-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独立成编,强化保护:

    • 《民法典》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为一编,这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也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一编排强调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了对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预防和救济并重:

    • 人格权编在“一般规定”一章中确认了请求权,并细化规定了人格权受侵害后的救济方式,为人格权提供了严密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的保护措施。例如,明确规定人格权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为人格权的长期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解决现实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 针对近年来在人格权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人体基因编辑、性骚扰、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网络暴力等,人格权编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个人信息保护作了进一步强化,努力从民法角度回应社会关切。
  4. 平衡各方利益,提供明确指引:

    • 人格权保护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牵扯各方的利益。人格权编在充分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为民事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例如,在保护肖像权的同时,也规定了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权的情况,体现了法律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尊重。

综上所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创新性不仅体现在其独立成编、强化保护的制度设计上,还体现在其预防和救济并重的保护措施、解决现实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立法理念以及平衡各方利益提供明确指引的立法技术上。这些创新性规定为人格权的全面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