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关于“知假买假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核心结论

在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权)领域,知假买假的经营者若要主张其不知晓所售商品为假货,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这一责任主要基于民事诉讼中的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民事诉讼中基本的举证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案件,包括知识产权纠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强调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积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虽然该规定并未直接针对知假买假的情况,但其确立的举证原则同样适用于此类案件。

三、实际运用

  1. 经营者主张不知假

    • 若经营者主张自己并不知晓所售商品为假货,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不知晓该商品为假货。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渠道、供应商资质、商品检验报告等。
  2. 消费者或权利人主张知假买假

    • 相反,如果消费者或权利人主张经营者知假买假,那么他们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这可能包括经营者的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消费者投诉记录等。
  3. 法院裁量

    •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经营者是否知假买假。如果经营者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知晓所售商品为假货,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其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知假买假的经营者在知识产权纠纷中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为了降低法律风险,经营者应当加强商品进货渠道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所售商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在面临纠纷时,经营者也应当积极收集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