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60条 不知道是侵权商品 侵权商品处理-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关于您提到的《商标法》第60条中“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处理方式,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如果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其合法途径获取且能说明提供者身份的,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详细解释:

  1. 法律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2. 处理流程:

    •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销售者并非故意侵权,但仍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即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 销售者还需要提供购买渠道以协助调查伪劣产品的来源。
  3. 法律责任:

    • 销售者虽然因不知情而销售了侵权商品,但并不代表其没有法律责任。法律要求销售者在得知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后,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否则将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 如果销售者不能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或不能说明提供者身份,那么其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侵权商品等。
  4.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执法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对销售者进行处罚。如果销售者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其可能会得到较轻的处理。

综上所述,即使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其不能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或不能说明提供者身份,就需要承担停止销售该产品的侵权责任。因此,建议销售者在采购商品时务必谨慎,确保所售商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