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时,不可以与著作权人约定不再支付报酬。以下从法律背景、法律建议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明确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版者享有出版作品的权利,但同时需要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对于重印、再版作品,虽然作品本身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出版者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对作品的新一轮使用,因此应当继续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法律建议
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出版者擅自与著作权人约定不再支付报酬,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将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时,应当继续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不得擅自与著作权人约定不再支付报酬。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