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核心且复杂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诉讼双方的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处理。以下是对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及相关举证责任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作为主张专利侵权的一方,原告通常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具体包括:

  1. 证明其享有专利权:原告必须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等文件,以确证其合法拥有有效的专利权,并且该专利权在诉讼时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2. 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需收集充分证据,如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产品实物、现场拍摄的侵权行为照片或视频、相关合同文件及技术对比文件等,以证明被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且这些行为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
  3. 证明侵权行为的技术内容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原告还需证明被控侵权行为的技术内容确实落入了其专利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内。

二、特殊规定:举证责任倒置

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这主要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适用条件:当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如果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能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则推定其使用了专利方法。此时,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
  • 被告举证内容:被告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采购合同、生产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其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方法与原告的专利方法不同。这是因为方法发明的客体通常蕴涵在生产过程中,原告对方法专利的举证能力相对较弱。

三、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

在原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还需进一步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 证明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原告应提供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在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方面受到损失的证据,如侵权行为发生前后自身产品的销售数据对比、利润报表等。
  2. 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若难以直接证明自身损失,原告也可以选择证明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这可能需要收集被告的销售数据、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证据,以推算出被告的侵权所得。

四、其他抗辩事由的举证责任

  1. 合理来源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合理来源抗辩,即证明其使用的产品或方法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此时,被告需要承担提供合法来源证据的举证责任,如提供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
  2. 现有技术抗辩:当被告提出现有技术抗辩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被告需提供专利文献、科技期刊文章、公开的技术资料、在先销售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方案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是公知的现有技术,从而主张其不构成侵权。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全面收集证据: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 寻求专业支持:鉴于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原告(甚至被告)可能需要寻求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的专业支持,以确保举证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 注意举证时限: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举证时限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避免因逾期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也要求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自己的举证义务。原告需全面、准确地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而被告则需针对原告的主张提出有力的反证或质疑。在特定情况下,如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更重的举证负担。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