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人吃空饷怎么处理”这一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实际做法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吃空饷”的具体情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以及地方实施办法,“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挂名未到岗: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但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却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 逾期不归或旷工: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 终止关系仍领取: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 死亡或失踪仍领取: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 受处分未停发: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 其他违纪违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行为。
针对这些“吃空饷”行为,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人员日常管理:
- 加强考勤管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
- 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
- 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对于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严格工资发放管理: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
- 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
严格离岗人员管理:
-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的,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 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并加强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等人员的日常管理。
严格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接,建立互联管理平台。
- 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
- 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
综上所述,对于“工人吃空饷”的问题,需要从严格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规范管理和工资待遇的合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