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租赁合同约定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承租方只盖了法定代表人的名章没有签字,合同是否生效需分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 若名章真实且双方认可其效力:在商业实践中,名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签字。如果该名章是真实的,并且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使用名章代替签字这一方式均无异议,或者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认可该合同(例如承租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也接受了租金并提供了租赁物等),那么可以认为该合同已经生效。因为从法律本质上来说,合同生效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名章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被视为法定代表人表达了签订合同的意愿。
- 若名章存在瑕疵或一方不认可其效力:如果名章存在伪造、盗用等瑕疵情况,或者一方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名章代替签字所产生的效力,那么合同可能无法生效。因为此时无法确定使用名章的行为是法定代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如果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使用的名章是伪造的,那么出租方可以主张合同未生效,并且承租方可能还需要承担伪造名章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即使名章是真实的,但如果一方在合同签订时明确表示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才生效,而另一方却只盖了名章,这种情况下合同也可能因未满足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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