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专属管辖条款时,立案需根据条款效力及冲突解决规则确定管辖法院,具体分析如下:
条款效力审查
首先需审查两个专属管辖条款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专属管辖条款需明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若其中一个条款因约定不明或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则直接以有效条款确定管辖法院。
条款冲突解决规则
若两个条款均有效但指向不同法院,需进一步分析:
立案实践建议
提示:合同中约定多个管辖条款易引发争议,建议起草时明确约定唯一管辖法院,或通过“发生争议由XX法院管辖,该约定不排除其他法定管辖权”等表述平衡双方利益。若涉及复杂跨境或跨区域合同,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风险防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