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后面只写此致可以吗-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5-09 合同纠纷

在函件写作中,“此致”一词通常用于结尾部分,表示敬礼或敬意,但仅写“此致”而不接具体内容或对象,可能会显得不够完整和正式。

一般来说,函件结尾应包含致敬语和落款。致敬语如“此致 敬礼”是常见的格式,其中“此致”可以单独使用,但更常见的做法是其后跟随“敬礼”或其他表示敬意的词句。落款则包括发函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发函日期。

因此,仅写“此致”可能不够规范。建议根据函件的具体内容和对象,选择合适的致敬语,并附上完整的落款,以确保函件的正式性和完整性。例如:

此致
敬礼!

[发函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发函日期]

如果函件是写给特定个人或机构的,还可以在“此致”后加上具体的对象名称,如“此致:XXX先生/女士”或“此致:XXX公司”。这样既能表达敬意,又能使函件更加明确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