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职业禁忌员工辞职公司让员工填什么资料”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员工离职时公司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尤其是离职证明。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当职业禁忌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前一段劳动关系已经终结的书面证明,它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证明劳动者已经与原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关系以及原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为其再就业提供帮助;二是劳动者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时,用来证明自己处于失业状态。
关于离职证明的具体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是客观、中立的,不涉及对劳动者的主观评价或纠纷处理。
对于职业禁忌员工而言,他们在辞职时,公司除了出具离职证明外,并不需要他们填写其他特定的资料来证明其职业禁忌情况。因为职业禁忌情况通常已经在之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中得到了确认,并且公司有责任根据体检结果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以避免员工从事与其职业禁忌相关的作业。如果公司之前未按照要求调整员工岗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案例一中某公司因安排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职业禁忌作业岗位被罚款5.2万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离职证明不是劳动者放弃权利的协议。劳动者在离职证明上的签名,仅具有签收的法律效果,不能理解为劳动者就证明上载明的内容与用人单位达成具有处分、放弃自身相关权利效果的民事协议。因此,公司不得在离职证明中添加任何与离职证明功能无关的内容,如“工资已结清,双方再无纠纷”等,并要求劳动者签字形成协议的表象。
综上所述,职业禁忌员工在辞职时,公司主要需要为其出具离职证明,证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并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公司无需要求员工填写其他特定资料来证明其职业禁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