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服认为是绝对不起诉应该怎样做-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存疑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服,认为是绝对不起诉应该怎样做”的问题,这涉及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与审查处理程序。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存疑不起诉与绝对不起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而绝对不起诉,则是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不起诉条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当被不起诉人不服存疑不起诉决定,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认为应当属于绝对不起诉的情形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诉:

    • 被不起诉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表达自己的不服和理由。
  2. 检察机关的复查:

    • 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诉后,会进行复查。复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会重新审视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以判断原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
    •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原不起诉决定正确,会维持原决定,并告知被不起诉人复查结果。
  3. 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 如果被不起诉人对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上一级检察机关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结论。复议结论为最终结果,被不起诉人不得再行申诉。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在复查或复议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错误,如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且应当提起公诉的,会启动相应的监督程序。
    • 这可能包括指定其他基层检察机关重新审查、自行提审,或者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
  5. 注意事项:

    • 被不起诉人在提出申诉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 申诉过程应遵循法律程序,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干扰司法公正。

此外,根据郑州检察院的相关观点,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依照刑诉法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对案件所作出的终结性决定,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被不起诉人在申诉过程中,应尊重检察机关的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申诉权利。

综上所述,当被不起诉人不服存疑不起诉决定,认为应当属于绝对不起诉时,可以通过提出申诉、接受检察机关复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等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遵循法律程序,尊重检察机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