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存疑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服,认为是绝对不起诉应该怎样做”的问题,这涉及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与审查处理程序。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存疑不起诉与绝对不起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而绝对不起诉,则是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不起诉条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当被不起诉人不服存疑不起诉决定,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认为应当属于绝对不起诉的情形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出申诉:
检察机关的复查:
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注意事项:
此外,根据郑州检察院的相关观点,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依照刑诉法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对案件所作出的终结性决定,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被不起诉人在申诉过程中,应尊重检察机关的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申诉权利。
综上所述,当被不起诉人不服存疑不起诉决定,认为应当属于绝对不起诉时,可以通过提出申诉、接受检察机关复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等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遵循法律程序,尊重检察机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