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生效判决后再审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但需注意调解书的效力需经法院审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后才生效,不能直接自行签署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具体分析如下:
调解的启动与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零七条,当事人对已生效的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前,若双方自愿调解,可向原审法院(二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可由法院主持,也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申请法院确认。需注意:调解需双方完全自愿,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调解协议的效力
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仅是民事合同,不具有直接强制执行力。需经法院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经签收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若调解未达成或法院未出具调解书,原生效判决仍需执行。
调解与再审的关系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调解协议内容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损害第三方利益,可能被法院撤销或不予确认。建议签署前由律师审核协议条款,确保合法有效。如有具体案件,可直接向我咨询调解方案设计与再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