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既约定了担保责任又签订抵押担保的,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若保证与抵押担保均有效且无特别约定:
- 保证人需同时承担保证责任和抵押担保责任。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范围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确定。同时,抵押担保的范围也依据抵押合同的约定,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若保证与抵押担保存在特别约定:
- 如果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约定保证人仅在抵押物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责任,或约定保证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等,则应按照特别约定的内容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 例如,若约定保证人仅在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对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的责任就仅限于该不足部分。
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当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债务的保证责任(除非保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免除保证人的此部分责任)。
- 这是因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不受抵押物价值限制。保证人需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对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保证人承担责任后:
-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保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能够恢复其经济状况。
- 同时,如果保证人同时提供了抵押担保,且抵押物由保证人自己所有,那么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以弥补其损失(但需注意,这并不影响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