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票改逃税罪是真的吗-胡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经济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虚开增值税票改逃税罪是真的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不直接等同于构成逃税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与逃税罪的关系

  1. 可能构成逃税罪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就构成逃税罪。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或个人明知所接受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开的,并利用这些发票进行虚假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且满足上述法定条件,那么就可能构成逃税罪。例如,一个企业未实际从另一企业购买货物,却接受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额抵扣,导致少缴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超过百分之十,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逃税罪。
  2. 不一定构成逃税罪的情况:

    • 善意取得:如果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不知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非法获得的,那么购货方不构成逃税罪。但应依法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比如,一个企业向另一企业购买原材料,而后者在不知情下提供了虚开发票,前者对此并不知情,且交易真实,那么前者就不构成逃税罪。
    • 非逃税目的:如果企业或个人接受虚开发票,但并未用于抵扣税款或其他逃税行为,而是出于管理混乱、疏忽等原因,那么一般不构成逃税罪。但仍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处罚。例如,一个企业接受了另一企业的虚开发票,但未用于申报抵扣税款,仅作为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逃税罪。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关系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主体为一般主体,且主观上为直接故意。
  •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构成该罪,需要看接受者是否参与了虚开行为或有无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三、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不必然构成逃税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接受者的主观意图、行为表现以及法律后果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为了避免涉及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接受增值税发票时,务必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查验,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现任何可疑情况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