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复议不停止执行是哪条法律 原文是什么-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行政纠纷

在执行异议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 原文内容: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解释:此条款明确规定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对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不服并申请复议,执行程序仍将继续进行,除非复议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决定不予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

    • 虽然《民事诉讼法》中并未直接提及“执行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具体条款,但根据执行程序的一般原理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异议处理的规定,可以推断出在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例如,《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流程,强调了执行程序的连续性和效率,这间接支持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特殊情况下的中止执行

尽管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可以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况,如:

  •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 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 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终止,需要等待权利义务承受人确定;
  •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待相关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

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 原则不停止执行:执行异议复议期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这有助于维护执行的连续性和效率,防止因异议而拖延执行进程。
  • 当事人权益保护:虽然执行程序不停止,但当事人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则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这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的及时实现。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也有权裁定中止执行。因此,当事人在面临执行异议复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以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