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情形-王湘涛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相关行政行为: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情形说明: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被申请人)在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后,认为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不宜继续执行的情形(如关键事实存疑、执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等),它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
    • 实例:行政机关发现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重大疑问,继续执行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时行政机关可决定停止执行。
  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情形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并经过审查后,若认为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会产生不良后果,如损害公共利益或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它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执行。
    • 实例:对于某一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强制拆除决定,若复议机关发现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大意义,且原拆除决定可能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为避免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强制拆除决定。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 情形说明:申请人如果认为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会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生命健康受威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无法事后补救等),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若认为申请人的要求合理,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 实例:申请人因行政机关错误认定偷税漏税而被要求立即缴纳巨额税款,若缴纳将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倒闭风险,且认定存在疑点,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合理,可决定停止执行。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情形说明:除了《行政复议法》外,其他特定的法律法规可能针对某些特殊行政行为规定了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形。此时,必须依法执行相关规定。
    • 实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注意事项:

  • 停止执行并不意味着原行政行为最终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复议结果仍需根据复议机关的审理和判断来确定。
  • 停止执行可能是暂时的,待复议结束后,根据复议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建议:

  • 如果您作为申请人认为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会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建议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申请。
  • 如果您作为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在面临是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时,建议全面评估继续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并依法作出合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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