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条件-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行政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条件”这一问题,实际上,在行政复议的语境中,更准确的表述应为“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因为“停止执行”通常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被暂停,而“中止”则是指行政复议程序本身的暂停。不过,为了更贴近您的提问,我会结合行政复议中止的相关情形,来间接回答您可能关心的“在什么情况下复议期间的相关程序或执行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会中止,这间接影响了复议期间相关程序或执行的进行:

  1. 申请人相关情况变化:

    •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2. 申请人组织终止:

    •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3. 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

    •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4. 调解、和解同意中止:

    •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5. 法律适用问题:

    • 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6. 案件审理依赖其他案件:

    •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7. 其他特定情形:

    • 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通常涉及更具体的复议程序或实体问题,需查阅具体法条);
    • 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用于涵盖其他未明确列举但符合中止条件的情形)。

关于“停止执行”的特别说明: 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这些停止执行的情形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但都是复议期间可能影响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因素。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回应您的提问。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