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小孩在商场把电视机砸了,家长没有监护好,商场没有做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多方责任划分的复杂情况。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和类似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其场所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确保场所内的设施安全、提供合理的警示和救援措施等。如果商场未能尽到这些义务,导致他人损害,那么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小孩砸坏了电视机,这首先是一个由小孩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害结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因小孩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的电视机摆放位置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放置在容易让小孩接触到的地方,或者没有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那么商场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通常是补充责任,即在家长作为监护人未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商场才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具体责任划分上,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比如,我们需要考虑小孩的年龄、行为能力、家长是否在场并尽到了监护职责、商场的设施是否安全、是否有警示标识等因素。如果家长确实存在监护疏忽,比如让小孩独自在商场玩耍,或者没有注意到小孩的危险行为,那么家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商场如果确实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上的疏忽,比如电视机摆放位置不合理、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等,那么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我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和判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