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公司因无钱偿还债务被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不服欲上诉,上诉状应围绕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这一核心展开,重点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等角度论证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以下是撰写上诉状的详细要点及示例内容。
撰写要点
上诉状示例
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追加被执行人):[股东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原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企业类型],[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原审被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地:[公司地址]。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具体法院名称]作出的[裁定书文号]追加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
上诉人作为[公司名称]的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出资时间]将出资款[具体金额]足额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取得了相应的出资证明。有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等证据为证(详见附件),足以证明上诉人已履行了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未出资的情况。因此,不应因公司目前无力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上诉人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公司名称]在经营过程中,一直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各项经营决策均经过合法程序作出。公司债务的形成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并非上诉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上诉人作为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不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财产与上诉人财产相互独立
[公司名称]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司每年都会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从审计报告可以看出,公司的财产与上诉人的财产严格区分,不存在混同的情况。上诉人没有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也没有利用股东身份侵占公司财产。因此,不应将上诉人与公司视为一体,追加上诉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上诉人已足额缴纳出资,且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公司财产与上诉人财产相互独立,因此,上诉人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原审裁定追加上诉人为被执行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一级法院名称]
上诉人(签名/盖章):[股东姓名]
[上诉日期]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公司法、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