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连续干了一年且派遣人数超过百分之十,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岗位限制或派遣比例限制,则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劳务派遣岗位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若劳务派遣员工被安排在非临时性、非辅助性、非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且连续工作了一年,这一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制,因此是不合法的。
二、劳务派遣比例限制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三、综合判断与法律后果
在判断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连续干了一年且派遣人数超过百分之十是否合法时,需同时考虑岗位限制和比例限制。若两者均违反,则肯定不合法;若仅违反其中一项,也构成不合法。
对于不合法的劳务派遣行为,用工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被派遣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
建议: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工作记录等,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