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餐饮门店自己送外卖是否需要申请营业范围,以及哪个法规有规定”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餐饮门店自己送外卖,这一行为在本质上仍然属于餐饮服务的一部分,即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餐饮经营活动包括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虽然该办法并未直接提及“外卖”或“送餐”是否需要单独申请营业范围,但我们可以从其精神中推断,只要餐饮门店的经营活动符合其定义,且未超出其已获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范围,那么提供外卖服务并不需要额外申请营业范围。
然而,关键在于餐饮门店必须确保其外卖服务符合食品安全和经营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来说,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同时,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这表明,餐饮门店在提供外卖服务时,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服务流程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另外,从更广泛的法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这意味着,餐饮门店在提供外卖服务时,必须确保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且该许可涵盖了外卖服务这一经营方式。
至于您提到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中提到的《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它们更多地是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和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要求,并不直接涉及餐饮门店是否需要为外卖服务单独申请营业范围的问题。但同样地,这些法规也强调了食品安全和经营许可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餐饮门店在提供外卖服务时,并不需要额外申请营业范围,但必须确保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并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同时,也建议餐饮门店密切关注当地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确保其经营活动始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