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过被公司辞退属于非本人意愿吗-蒋美芬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试用期不过被公司辞退,通常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失业保险的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权益的一个重要条件。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试用期不过被公司辞退的情况下,一般是公司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种解除方式属于上述“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实际情况角度

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在试用期都是希望能够通过考核,顺利转正并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被公司以试用期不过为由辞退,并非劳动者主动想要中断就业,而是公司做出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决定,导致劳动者失去了工作,这显然不是劳动者本人的意愿。

特殊情况说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这一判断。例如,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行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从形式上看也是公司辞退,但这种情况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劳动者自身的过错有关。但即便如此,从失业保险等权益享受的角度,只要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定情形界定,依然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而且,如果公司辞退劳动者的理由不合法,比如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随意辞退,那么更明确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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