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不能拆除的理解与适用-许振新律师|法行宝
2025-12-28 拆迁安置

关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不能拆除”的理解与适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条文原文及解读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其中,“不能拆除”的情形,通常指的是那些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达到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不能拆除”的具体情形

  1. 拆除后影响公共利益:

    • 例如,某些历史建筑、文化遗址或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建筑物,虽然可能违反了当前的城乡规划,但拆除后会对公共文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又如,某些基础设施如桥梁、隧道等,拆除后可能严重影响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行。
  2. 拆除后无法恢复原状或达到规划要求:

    • 某些建筑物、构筑物在拆除后,由于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无法恢复原状或重新建设到符合规划要求的状态。
    • 例如,在山区或地质复杂区域建设的建筑物,拆除后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无法找到合适的建设地点。
  3. 拆除成本过高或技术不可行:

    • 某些大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成本极高,甚至超过其建设成本,且拆除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由于技术限制,某些建筑物、构筑物无法安全、有效地拆除。

三、“不能拆除”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

  1. 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 对于“不能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没收其实物或违法收入。
    • 没收实物意味着将建筑物、构筑物收归国有;没收违法收入则是指将因违法建设所获得的收益收归国有。
  2. 并处罚款:

    • 在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同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罚款的目的是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经济制裁,以儆效尤。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能拆除”的认定和处理需要谨慎对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综合考虑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影响范围等因素,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

例如,某城市中心区域有一座历史悠久的建筑,虽然违反了当前的城乡规划,但具有极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在拆除与否的问题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认为拆除后将对公共文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决定对该建筑采取“不能拆除”的处理方式,没收其实物,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加强规划管理: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2. 完善法律法规:

    • 针对“不能拆除”的情形,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3. 强化执法力度: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注重公众参与:

    • 在处理“不能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注重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如有任何关于城乡规划法或相关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