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 64条 不能拆除的情形-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拆迁安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的不能拆除的情形,主要指的是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在限期改正后,可以不予拆除的情形。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条款原文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不能拆除情形的具体分析

  1.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定义:

    • 这通常指的是违法建筑已经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实施,且无法通过简单的改正措施(如调整建筑位置、高度、面积等)来消除这种影响。例如,违法建筑占用了公共绿地、道路、消防通道等关键规划区域,或者其存在严重破坏了城市的天际线、景观风貌等。
  2. 不能拆除的判定:

    • 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如果违法建筑因结构安全、相邻关系、公共利益等原因确实不能拆除,那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作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决定,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里的“不能拆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的结构安全性、拆除可能对周边建筑或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拆除后是否无法恢复原状等。
  3. 实际操作中的考量:

    • 在实际操作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违法建筑是否可以拆除以及拆除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专家论证认为不能拆除,那么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没收或罚款处理。

三、相关案例与启示

  • 案例一:某违法建筑占用了城市规划中的公共绿地,且其存在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景观风貌。经专家论证,该建筑因结构复杂、拆除难度大且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被认定为不能拆除。最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筑进行了没收处理,并处以了相应的罚款。
  • 启示: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建筑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拆除的可行性以及拆除后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没收或罚款处理。

四、法律建议

  • 对于建设者而言:在进行建设活动前,应务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因违法建设而面临拆除、没收或罚款等法律后果。
  • 对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言:在处理违法建筑时,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论证等工作,确保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应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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