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84-90年辞职后又重新就业,退休时能否连续工龄”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工龄计算政策。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特别是在1991年和1995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通知,明确了个人缴费制度,并规定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84-90年期间辞职后又重新就业的情况,关键在于您辞职的性质以及当时的具体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答复以及劳动部办公厅的复函,我们可以得知:
辞职性质的影响:
连续工龄的计算起始时间:
养老保险权益的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您84-90年辞职后又重新就业的情况,如果辞职性质为“除名”或“自动离职”,那么这段时间的工作年限在退休时通常不能连续计算工龄。但您重新就业后的工作年限,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构成您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国家也提供了多种方式来保障您的养老保险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