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承包期里6个人其中2人户口迁回生产队收回土地能否要回”的问题,这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因素:户籍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和基本生活保障。
户籍关系: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基本要求。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回原生产队,并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那么您有可能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权利义务关系:这指的是您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参与家庭承包、集体事务、集体公益活动,并享受集体福利分配、集体收益分配等。
基本生活保障:主要考察您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您的生活主要依赖于这些集体财产,那么您更有可能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
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发包方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
三、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分析
如果迁回的2人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果迁回的2人未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建议与行动
了解并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与生产队沟通协商:
寻求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承包期里6个人其中2人户口迁回后,生产队是否能收回土地取决于这2人是否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被认定,则生产队无权收回;如果未被认定,则可能符合收回条件。但无论如何,您都有权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