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户口迁出村里收回土地能否要回来”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条款保障了农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户口迁回的情况: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村里在您户口迁出后收回了土地,但您并未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您之后又将户口迁回并重新获得了成员资格,那么您有权要求村里返还土地。如果村里拒绝返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能否要回土地取决于您是否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村里进行协商,或者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