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村民承包的地在承包期限内户口迁出是否会把地收回”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明确的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委会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的。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来说,具有生活保障的功能,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因此,即使承包家庭的农户全部进城落户,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也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接下来,我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蔡某夫妇原是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承包了耕地。后来,他们全家迁至县城工作生活,并将户口也迁至了县城。村小组得知后,决定收回他们承包的耕地。但蔡某夫妇认为,他们虽然将户口迁到了县城,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仍然记载了他们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收回他们已承包的土地。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村小组以蔡某一家进城落户为由收回耕地的决定是违法的,应予撤销。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人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包括住所地变更、工作性质变化、户籍迁移等,发包人都不能收回承包人已承包的土地。这是法律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也是对承包方权益的一种保护。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承包期限内,即使您的户口迁出了村庄,村委会也是无权收回您承包的土地的。这是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